大麻的法律禁令是否應該廢止?紐約時報上一系列的文章(http://ppt.cc/kDfq)出於某種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該法律的懲治對象絕大部分是少數族群與低社經地位者)主張廢止,但關於大麻的政策修訂仍應該以科學發現為依歸。
儘管大麻的成癮性與毒性是否比煙酒更甚仍在激辯之中(http://ppt.cc/QwlV),對於腦神經發展與認知功能的傷害也有正(http://ppt.cc/T5cq)反(http://ppt.cc/ScoT)兩面的證據,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青少年之中"麻駕"的比例已經凌駕在"酒駕"之上,而這兩種危險駕駛造成事故的機率更是不相上下(http://ppt.cc/3AWc)。那麼在法律上修訂出一個合法使用大麻的年齡界限,不就可以避免青少年濫用?但看看現在煙酒對於青少年的影響,法定年齡果真是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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