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6, 2015

同性婚姻都被認定為合法了,「轉性(傾向)治療」還有道理嗎?


「轉性治療」(Conversion therapy)在心理與醫療專業人員眼中一直被視為極端危險的「處遇」行為,但自十九世紀以來其在某些宗教組織與精神衛生機構內卻仍然屹立不搖。所謂的療法包括使用電擊、或讓所謂的「患者」手握生殖器或兩粒橘子(象徵睪丸)接受恐同語言的霸凌等等。

中國有一位同性戀者在接受了電擊治療之後,有感於這些治療的不合理,最後決定控告診所,並成為中國首例同性戀矯正案勝訴者(參考:http://goo.gl/eE9VTU)。

美國的紐澤西也有類似的訴訟。在纏訟多年的Ferguson v. JONAH一案中,陪審團在上週四判決被告JONAH(猶太另類療遇:Jews Offering New Alternatives for Healing)的共同創辦人敗訴,理由是他們違反「消費者詐騙法」(Consumer Fraud Act)從事無良的商業行為,提供的療法也毫無科學根據並誇大成功率,最後判賠原告七萬兩千四百美元(參考:http://goo.gl/FRwlXE)。

這些判決不僅是在懲治無良的醫事業者,更是在宣告將同性戀視為疾病或偏差的看法乃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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