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11, 2013

婦女離婚的代價:喪失健康保險

根據密西根大學的一項研究,每年約有115,000位婦女在離婚之後失去了她們的私人健康保險。而且這種損失並非只是暫時:婦女健康保險的總體納保率在離婚超過兩年之後仍不樂觀。

「有鑑於在美國每年約有一百萬對夫妻離婚,而許多婦女乃透過其丈夫取得健康保險,其衝擊不容小覷。」Bridget Lavelle如此表示,其為密西根大學公共政策與社會學系博士候選人,亦為本研究的第一作者。本研究刊登在201212月份的Journal of Health and Social Behavior

Lavelle和密西根大學的社會學者Pamela Smock在研究中分析了具有全國代表性的貫時性資料,時間介於19962007年,樣本中的女性則介於2664歲。此一研究由密西根大學全國貧窮中心資助。

研究中的主要發現如下:

每年約有65,000位婦女在離婚數月之後即完全喪失其健康保險。許多婦女無力再維持其私人健康保險,因為她們不再符合丈夫保險中的扶養親屬資格,或者她們也無力支付其他種類私人保險的保費。儘管離婚婦女經常面臨財務上的困難,許多人卻仍不符合聯邦低收入醫療保險(Medicaid)或其他公共保險的承保資格。那些在丈夫以受雇身分(employer-based)投保,並作為其扶養親屬而得以納保的婦女,在離婚之後特別容易喪失保險給付,將近四分之一在離婚六個月之後即失去保險。以受雇身分投保的婦女比其他人較不易失去保險(11% vs.17%),但她們並非完全高枕無憂,因為離婚所帶來在財務上的損失可能降低其支付日常生活費用的能力,當然也包括了她們以受雇身分投保的保費。

「中等收入家庭中的婦女面臨失去健康保險的損失最為鉅大,」Lavelle提到,「比起高收入的婦女,她們更可能失去私人保險;但比起低收入婦女,她們又更難適用公共安全網中的保險方案。」

LavelleSmock也發現全職工作與教育扮演重要的緩衝角色,足以保護婦女在離婚之後免於失去健康保險。然而許多婦女從事兼職工作或不提供健康保險的工作,就業所具有的保護效果並不普及。

「對於生命歷程中會頻繁地經歷多次婚姻與工作變遷的人口而言,美國現行的健康照護與保險體系並不妥善,」Lavelle說道。「平價醫療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能否解決離婚後喪失保險的問題,其成效仍有待觀察,但該法案中有些條款的確可能大有幫助。」

在此同時,每年有成千上萬的婦女失去她們的私人健康保險,而這只是她們在離婚後所遭受到的經濟上的損失中的一部分。


Reference: Bridget Lavelle, Pamela J. Smock. Divorce and Women’s Risk of Health Insurance LossJournal of Health and Social Behavior, 2012 DOI: 10.1177/002214651246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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