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k(2005)以韋伯式的社會行動類型學分析男性與女性選擇不生育的動機(https://goo.gl/9r5DUa),發現其中除了很明顯的工具理性在內,也不乏情感與價值理性。例如,男性拒絕承擔親職的理由通常不加掩飾,就是感受到各方面的犠牲,包括財務的支出。相較之下,女性較容易受到伴侶對於親職想法的影響、視親職與職涯發展及個體自主性相互衝突,以及自認缺乏母性本能。
Park(2002)也發現,社會對於自主不生育的男性或女性常形成負面刻板印象,並給予強大的社會壓力以改變他/她們不生育的狀態,或逼使他/她們不得不為自身的狀態加以辯護(https://goo.gl/gjaTJs)。而自主不生育的男性或女性也會發展出不同的污名管理策略,包括:充耳不聞、認同替代、回嗆責罵他/她們的人、主張自我實現的權利、宣稱生理上的缺陷,以及重新定義情境。
至於面臨不孕困擾者,這個社會還是不會放過他/她們,不過那又是另一個故事惹~請參考吳嘉苓(2002)老師的「受污名的性別、性別化的污名:從臺灣“不孕”男女處境分析污名的性別政治」(https://goo.gl/79UU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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